影视版权保护边界在哪里

2021-04-27 15:13 | 来源:解放日报 | 作者:钟菡 | [文娱]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视听作品版权通常属于制作者,表演者尽管不像制作者一样直接拥有著作权,但对参演作品拥有邻接权,可以对作品进行维权。“不只是表演者,普通观众也有资格反对侵权行为。对...

        日前,“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登上热搜。影视版权保护边界在哪里?如何保护开发红色艺术资源?在昨天举行的“版权强国·电影艺术家讲党课”上,相关专家就此进行解答。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数字著作权部副主任范雯介绍,视听作品版权通常属于制作者,表演者尽管不像制作者一样直接拥有著作权,但对参演作品拥有邻接权,可以对作品进行维权。“不只是表演者,普通观众也有资格反对侵权行为。对于版权保护,需要全民参与,形成共识。”

        当天,影片《51号兵站》主演梁波罗带来一场电影党课,并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签署《经典作品多维度全面保护合作意向书》。在回顾《51号兵站》创作历程时,梁波罗播放了一段4分钟的电影剪辑片段,带观众重温这部讲述我党地下工作者风采的经典作品。如果把这段视频放到网络平台上,是否会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要件分析。”范雯举例,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如果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如果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在版权保护期内,且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那么这种使用可能构成侵犯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合法合理地对影视作品二次编辑加工,可以扩大作品的传播范围。此前,《觉醒年代》编剧龙平平在上海参加沙龙活动时,就曾称赞B站上的《觉醒年代》影视解说视频,这些视频无疑帮助该作品在年轻人中传播。记者从抖音获悉,2018年抖音曾先后与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等多家唱片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合作,获得其全曲库音乐使用权供创作者使用。通过版权合作的方式让影视作品二次创作正常进行,也是网友、专家希望看到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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