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09:36 | 来源:中国证券网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16年-2018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处以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
10月15日,新三板公司德林荣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16年-2018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处以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
德林荣泽表示,公司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已全部缴纳,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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