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10:15 | 来源:未知 |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我们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任务首先是制约大股东,保护经营者的利益。第二个任务跟西方一致,就是当股权高度分散的时候,制约‘保姆’,保护‘主人’的利益。
“在我们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任务首先是制约大股东,保护经营者的利益。第二个任务跟西方一致,就是当股权高度分散的时候,制约‘保姆’,保护‘主人’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对记者表示。4月3日晚间,万科A(30.110, 0.08, 0.27%)(000002.SZ)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发布公告,称其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所持万科股份的处置和资管计划清算。根据万科2017年年报,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万科总股本比例为25.4%,其中9个资产管理计划持股占比为10.34%。
上述“清盘”公告发布之后,刘姝威、华生相继通过自媒体发声。4月5日,华生通过微博发言表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立案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其猫鼠错位卷入宝能收购万科案”。4月8日,刘姝威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称宝能已经开始经济领域的“颜色革命”,建议“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国银行(3.790, 0.02, 0.53%)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介入调查宝能的行为。”
刘姝威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万科第十八届独立董事。华生系东南大学教授,曾任万科第十六、十七届独立董事。一位是现任独董、一位是前任独董,发言内容直指公司第二大股东,两位公众人物的言论再次引发争议。议论的焦点既有发言所涉内容,也有发言的时点和方式是否恰当。
前任独立董事华生和现任独立董事刘姝威为什么跟宝能这么“苦大仇深”对着干?独立董事该不该以这样的形式发言,是不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够“独立”?是不是前任独董、现任独董跟现有的经营班子,甚至现有经营者自己的持股会走得太近了?有支持者称,“花瓶独董”现象因刘姝威而改变。而反对者则表示,学者公信力正被疯狂“透支”。
对于上述质疑,万科向记者证实,刘姝威的《宝能的“颜色革命”》一文并没有向董事会通报,也没有内部的书面留存,是直接对外发布。该相关人士表示,独董首先要对董事会负责,对股东负责,然后是对公众负责。发现公司有异常情况的时候应该首先向董事会通报,并且有关公司的情况应该得到董事会的认可或者授权,而不能直接对外发言。
中国资本市场上,“独立董事”是个舶来品。独立董事最早出现是为了满足企业境外上市的需要,1993年青岛啤酒(43.110, -0.60, -1.37%)(0168.HK)赴香港上市,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聘请了2位独立董事。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最早出现独立董事是1997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并未强制设立。
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严格的硬性规定始于2000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引》。200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同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在独董的产生机制上,我国当前由大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作法是从美国引入的。很多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其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防止因内部人(管理层)控制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很高,“一股独大”的现象很普遍。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内容是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刘纪鹏表示,“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理应的使命就是制约大股东,保护中小投资人。这是一个我们引进西方制度必须看到的国情的不同,市场的不同。”现实中,当前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别是创业板和民营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多地是扮演了“顾问专家”的角色,监督职能被严重弱化,与立法本意产生了较大的偏差。
同时,以英美为代表的不设立监事会的“一元式”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的核心功能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这也是美国创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最初目的。我国《公司法》在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之后,形成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种公司监督制度并存的局面。“迫切需要在董事会制度里边有一种制约力量,能够保护高价入市,承担更多风险的中小股民”,刘纪鹏表示。
一直以来,“独董不独”的争议不时被人提起。对于个中弊病,有业内人士举例说明,“我本人先后辞掉过两个独立董事,有一个就当了三个月就辞了。我的经验就是拉不下脸来。我跟他抗衡不了,悄悄地就离开了。我也犯不着在这犯事,跟你同流合污,但是我也犯不着跟你大吵大闹。”
刘纪鹏认为,独立董事之所以“独立”,就在于它没有任何的股东背景,而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在中国和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都应该形成两支力量,就是执行董事搞经营,非执行董事管监督。而独立董事大部分都是非执行董事。现在的问题是大股东的和职业经理人、内部人的执行是实实在在的,但是独立董事是他们聘的,这个监督就监督不起来。”
“宝万之争”再次凸显出中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方面亟待改善。他反对“野蛮人破坏实体经济”的观点,“人家是按照市场规则办,在《公司法》内是一只平衡力量,有利于抑制大股东和内部人的为所欲为。” 刘纪鹏表示,“这(野蛮人)是一只维持资本市场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你只要公司治理不规范,野蛮人就在你家门口,就会用各种各样的公司法律制度来制约你、收购你、平衡你。”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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