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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专项整治图片市场 整治图片公司滥用权利等行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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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在北京共同启动为期半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剑网2019专项行动。行动聚焦融媒体发展、院线电影、流媒体、图片市场等重点领...

        4月26日,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在北京共同启动为期半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剑网2019专项行动。行动聚焦融媒体发展、院线电影、流媒体、图片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记者注意到,对图片市场领域的专项整治包括,严厉查处图片公司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片公司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4月25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发布会上,有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提问称,之前视觉中国将一些免费图片收录进入其版权图库,一些公司和个人认为是恶意维权行为,您对此怎么看?

        胡文辉对此回应道,这个问题是近期的一个新闻热点,相关职能部门已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作出相应的整改。“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同时,我们也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也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对“视觉中国”事件进行了回应。

        他指出,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他表示,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还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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