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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券商科创板研报新规 剑指估值定价虚高

来源:北京商报· 2019-10-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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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中,关于估值方法的规范备受资管人士关注。《通知》要求,券商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投价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使用的参数和估值方法应当客观、专业并说明选择依据,不得随意调整,主要测算过程应当充分合理。

     

 

   原标题:券商科创板研报新规剑指估值定价虚高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孟凡霞马嫡)科创板市场稳步推动之际,券商机构的科创板企业研报质量也受到监管的高度关注。10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为提高投价报告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履职担责,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证券公司出具投价报告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分析人士指出,研报新规会让科创板的估值更趋专业性和合理性,未来科创板定价也将有依据可寻。

        针对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通知》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大部分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做出要求,在内容要求方面从行业与公司状况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七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投价报告撰写应当遵守独立、审慎、客观原则;资料来源应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并强调,券商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而券商内部相关利益人员与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中,关于估值方法的规范备受资管人士关注。《通知》要求,券商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投价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使用的参数和估值方法应当客观、专业并说明选择依据,不得随意调整,主要测算过程应当充分合理。

        在估值结论方面,应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假设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的每股估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式等;应按照充分提示风险原则客观列示相关行业平均市盈率;投价报告还可以同时给出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事实上,作为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科创板企业估值定价更具市场化和灵活性,但这对券商投行撰写科创板企业研报的质量和专业度也提出了重要挑战。

        有业内分析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科创板股票的估值标准和A股有较大的差别,科创板上市公司大多是出自高新技术、生物医药等前沿行业,企业盈利存在不确定性,利润增长的幅度和速度不可预见,在衡量它们的价值时,不可以简单地使用传统的市盈率来对比。

        回望科创板开市之初,首批股票上演过一波股价狂欢,开市半月股价均较首发价格实现翻倍。但彼时就有业内人士认为其中的很多公司定价、估值虚高,还需要等待估值的回归,事实也证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科创板上市企业股价开始明显分化。

        北京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在参考券商研报进行科创板投资期间,确实发现券商科创板企业研报存在参差不齐且同质化较为严重的问题,此次监管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发文指导较为及时”。

        一位证券公司内部研究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研报新规会让科创板的估值更趋专业性和合理性。目前科创板估值依据不太明确,投资者会有些琢磨不透,有了数据支撑和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会更加可读。未来科创板定价也将有依据可寻。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科创板目前还算新生事物,各机构在估值方法上存在差异,得出结论的可比性受到削弱,对投资者判断容易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目前科创板公司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是已经有一些估值偏高、定价偏高的问题显现。通过规范估值方法,从信息披露层面上来看是一个重要举措。

        他进一步指出,规范科创板估值定价体系还要靠市场逐步扩容,让更多上市公司、投资者进入,倒逼券商投研报告更多向行业前景判断等基本面相关因素来倾斜,这样可能对科创板定价体系发展起到更根本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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